共建精致潜江 “一带一助”志愿服务率先行
美国的华盛顿就是如此。
掣肘因素越多,职业化、专业化的实现途径问题也愈显重要。想通过垂直领导、垂直管理来解决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、检察权的问题,是不切合实际的。
如果司法职权行使习惯于温室内的被保护,而司法机关没有为司法公正、公平正义博杀的使命感和奉献,没有走出地方化认同的勇气,是不会有真正出路的。而当步子迈开,提出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,要重新分配利益时,很多人又开始恐惧起来。司法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行使,意味着审判权、检察权的行使只能服从法律,而不屈从来自外界的任何压力和干预。 要办案,不要当官 司法行政化是另一个被诟病的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问题,常与地方化问题一并提及。队伍管理行政化,晋升走行政的窄桥,办案采取行政管理模式,既影响办案效率,又造成权责不清,人浮于事、能力低下的问题系根于此。
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与渐进,司法的职业化、专业化也进入关键时期,每一步都是对现有司法体制的重要改动。司法行政化的结果,是把司法变成积极的行动力量,在服务功能和职责延伸功能的实现上优先配置司法力量。只要对社会有关注,对理论有研究,一篇篇短平快就能陆续出来。
好在每次看到报上的文章和个人照,收到读者的反馈,全身就充满着喜悦。此文在《人民法院报》发表后,又受《光明日报》盛邀得以刊发详细版,并得到较大规模的转载转引。适逢信息社会,电子证据或电子取证迅速成为司法领域的重大机遇与挑战。我在1个半小时内定稿交活儿,就暗访须守法进行释理明义。
好在心有所想时文思泉涌,能短时内一气呵成。这本是我参加《人民法院报》主办的推动司法与传媒良性互动专题研讨会的即兴发言,呼吁以开放的司法或透明的司法来重塑司法和传媒的关系。
这是不可避免的视角局限,但确实是我管窥的法律世界。此文后来还获得报社好评——2005年度好稿件。期待良多的短文是《迈向电子取证的时代》。照理说这个供稿周期不算短,但固定下来作为一项定期的任务也会成个负担。
为正面回应女记者的行为触犯刑法的问题,报社编辑向我约急稿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这些短文反映了这个时代法治变迁的一隅。这种短文实际上就是论文的缩微版,是另一种特色的论理或普法。当时南京一名女记者大胆地卧底盗车团伙内部,参与盗窃全过程、暗访取证并成功报案,但她的做法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争议。
我不习惯于选边说话,当时仅从证据理论的角度就真相何处求作文,提醒论战双方回归理性。我个人的研究兴趣集中在刑事错案、司法改革、陪审制度、证据制度、信息化侦查以及网络法治建设等话题,相应地对正义的观察与思考也脱离不了这些特定的法治领域。
跟帖者一时间云集,我一下子很受宠,体会到了写论文从未遇到的被关注。第一次涉水短篇已经记不得日子了,但有意识地培养这一偏好始于2003年。
…… 要讲的小故事很多,每一篇后面仿佛都有。我以为,法学短文最好是新闻+学术,一是要有新闻的热点,二是要有学术的思想。此后又承蒙各大法制媒体的抬爱,我在短论快评的道路上得以走远。一年后它们被结集,重刊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络讲座栏目上,获得一线法官的赞许。法律是致力于正义的事业。2005年《隐性采访的法律界限》便是一例。
这就是经由法律的正义。 我这十年,在撰写八股范式的法学论著之余,也喜欢写写时评、随笔或小品文之类的短文,为司法正义鼓与呼。
十年来中国的法治事件层出不穷,带来了太多的问题,留下来太多的话题。何怀宏先生说,以法律为凭依的斗争,乍看起来也是缓慢的、点滴的,但最后汇聚起来的成果,却相当可观。
作为专栏作者之一,我被要求至少每月一至二篇,无论是忙碌还是悠闲。往往一些新问题或现象尚无定论的时候,更新更多的问题或现象又接踵而至了。
长期以来,我们团队致力于信息科学与法学的跨界融合,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研究心得。为此《检察日报》刊登了专文《卧底女记者偷车不犯罪吗》组织讨论,在读者中引起较大的反响。这些都是良好的写作感觉。不料被强行划入挺虎派阵营,有好事者还开设专门的网页频道进行讨伐,号召驳刘品新博士的可笑论调。
自此我明白一个道理,在中国发文章是要讲时效的,能发尽快发,不然会遇到风云突变。意外受捧的短文是《网络时代司法与媒体的再平衡》。
回顾这段岁月,我记得产生热烈反响的短文是《法律的扫帚除不掉科学的灰尘》。逝者如斯夫,不舍昼夜。
这种写法锻炼了笔力,启发了心智,算是一种额外的收获。诚然,不同学术背景的作者一定会有不同的产出。
出处:《经由法律的正义》自序 进入专题: 正义 。受《人民法院报》之邀,我以电子证据为题写了一个系列,按主题顺序陆续发表,为司法人员迎接电子证据时代进行前瞻。每个法律人既是经历者,更是建设者。千字文,豆腐块,短而载道,每篇都反映了前沿的观点。
然而也不乏低潮期,在没有好选题和想法的时候,试图完成一篇小短文就是一种莫名的痛苦。一路走来,个中甘苦,五味杂陈
一般来说,律师代表的是当事人利益,为了让委托人胜诉,对媒体夸大事实或隐瞒真相,都是有可能的,公众并不期待他们保持高度客观或中立。所以,对法官来说,最好的司法伦理就是:判决之外,法官无语。
违反者,轻则会被警告、罚款,重则会被吊销证照、开除公职。事后,加州司法惩戒委员会对他进行了纪律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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